最近數學課程上到一點點幾何
緊張的數學講義將國三的東西放到教材內
ㄚ志本來覺得教了有點揠苗助長
但是,上次段考就有一題國三題目出現
太堅持的我,讓孩子頓時失掉5分
所以,入境隨俗別以為自己是老鳥了
教吧!教吧!努力的教吧…
國中學生學習證明,最大的困擾是搞不清楚題目問什麼
ㄚ志多年的經驗總會這樣教
已知:代表出發點,和你所擁有的資源
求證:代表目的地
證明:則代表出發點到目的地所走的過程
這段過程可以遙遠,迂迴,但卻要看自己有何優勢
而且「已知」如同憲法,違反他的論證過程必為錯誤
例如:我身上有10000元,要從高雄到台北去
那我可以搭計程車到機場,機場搭商務艙到台北
理由無他,我有錢啊!資源豐富
但有10000元在身上,也可以騎機車慢慢環島到台北
多一點愜意,特別後座若有一位心儀美女時…
但是若我只有500元,那只好搭統聯,還需平常日搭乘哦
沒有充分的錢,那就不能搭飛機或高鐵了
只能騎機車,或是分站一路打工慢慢往台北前進
也許你是漂亮女生(這是條件哦),那就可以順利搭便車
但若長的太有「氣質」,則只好…
證明的過程忌諱「自己」證明「自己」
補助線只能一次作一個性質
不要又是角平分線,又會垂直,還能平行(?)
這可真的找到上帝幫忙,那就不需證明了
另一個錯誤則是導「果」為「因」
舉例有點敏感,但是卻是最典型的
網友可不要太政治化,此純是就事論事,數學也要生活化的
已知:參選中華民國立委者不能有雙重國籍
可推論到:當選者一定不具備他國國籍,否則「人」必有問題
目前某立委被媒體舉發擁有U國國籍
他宣稱(證明):根據U國法律,只要在其他國家服公職,U國國籍自動失效
ㄚ志的數學觀點:不管他辯稱理由何等充分(證明的過程)
我又不是U國法官與立法者,不知道此說法U國是否認同
但是他的證明卻違反「已知」:參選中華民國立委者不能有雙重國籍
(當然「中華民國」改名「台灣」,他就解套了)
此證明過程錯誤,犯了用「求證」證明「已知」的毛病
至於他是否犯法要賠錢,不在ㄚ志老師的專業範圍內,不予置評…
大家可看懂了嗎?特別是我的徒兒們!
千萬不可以迷迷糊糊,不懂裝懂,別人隨便說說,就被蒙混過去
因為此立委對自己擁有雙重國籍未先放棄,就參選立委過關
再來證明當選立委,U國國籍自然失效說法
無法通過數學論證,這證明會讓ㄚ志老師畫個大叉
拿個鴨蛋回家進補去…
留言列表